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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直播带货"存在鱼龙混杂现象 《广告法》可规范行为吗?
来源: 中国妇女报
2020-05-18 15:42:57

“直播带货”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假宣传、诱导消费等问题,消费者如何维权?记者近日从海淀区了解到,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力争9月底前研究出台指导意见,在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试行“沙盒监管”机制,引导直播和短视频购物领域健康规范发展。(5月17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
“直播带货”作为一种新生业态,因具有“活灵活现+体验感强+限时促销+好奇心+冲动消费+明星效应+信任背书”的鲜明特点,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。除了大量网红的参与,企业家和官员也是一股不小的力量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《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》显示,2019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4338亿元,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将继续扩大。但与此同时,“直播带货”也出现大量品控、售后、发货、虚假宣传甚至诈骗等行为,成为消费投诉一个新的增长点。

“直播带货”作为新生事物,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在所难免,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,比如带货主播属于什么身份,是广告代言人还是销售人员?能否适用《广告法》来规范其行为?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进行总结和归纳,最终在规则和操作上找到答案。

新生业态需要保护,但又必须正视乱象的存在,避免处于粗放化失控状态,过度保护反倒成了纵容,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。从有利于保护和探索监管新模式,提高治理的效率来说,在直播和短视频购物领域试用“沙盒监管”机制,不失为一个好的思路和办法。一方面,可以最大化落实审慎包容的监管机制,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,防止监管发力过猛造成实质性损害; 另一方面,将试验集中在一个很小的范围之内,可以进行风险的有效控制,探索出有质量有能效的监管措施。

“沙盒监管”属于“舶来品”,其意在为新业态、新产品提供“试验田”,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实行容错纠错机制,并由监管机构对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,以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并作出最终的评价。

推行“沙盒监管”的目的是以更安全的方式去鼓励创新,并达到不断优化监管模式的效果,有效防止“一管就死,一放就乱”的管理困局,在保护与监管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。对“直播带货”实行“沙盒监管”正是将管理思路上升到治理理念,方式上的升级换代,让“沙盒监管”有了更宽泛的领域和更深刻的层次。

“直播带货”是一种新生事物,在国外已推行多年的“沙盒监管”模式,于国内来说同样是种新生事物。在“直播带货”实行“沙盒监管”,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很好的示范。我们期待,两种新生事物结合起来,达到融合兼容,互相促进,催生更多消费业态。

相关关键词: 直播带货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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